宋仲基和宋慧乔离婚了,
李晨和范冰冰分手了。
最近的瓜吃得我童话破灭了,
堪称亚洲最佳CP的王子和公主
还有曾经最看好的范冰冰李晨居然...
真的分开了...
微博又双叒叕“瘫痪”了!
但小编想说……
忘了“双宋”离婚!忘了“冰晨”分手!
今天小编问你个事
分手之后
你要过“青春补偿费”吗?
青春补偿费是指
恋爱、婚姻等关系解除后
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
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
那么在实务中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宜兴的小张与小夏结婚数年,
2017年双方婚姻走到尽头,
办理了离婚登记。
双方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对公司经营权、
车辆等财产分割作出约定,
同时约定男方小夏支付
女方小张补偿款55万元,分五期支付。
签订协议次日,双方再次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对前述55万元补偿款的构成及支付期限作出详细约定,其中24万为房产售得款、6万资产分割款、剩余25万为青春补偿费。协议签订后,男方支付了30万元房产售得款及资产分割款、27450元青春补偿费,余款222550未按约支付。女方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男方按约支付尚欠青春补偿费中已届付款期限的122550元。
双方对于“青春补偿费”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争论不休。
男方表示,青春补偿费不属于财产分割款项,属无效条款,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存在损害赔偿情形,所以无需支付补偿费用。
女方则认为,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男方应按约履行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张与小夏之间关于离婚补偿款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判决被告小夏按约支付尚欠到期款项1225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小张与小夏两人,一方出于尽快离婚之目的或出于感激、同情、愧疚等情感而在离婚时自愿向另一方支付“青春补偿费”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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