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设障占位情况▲
前天,澄海交警大队一中队组织警力对网友反映强烈的华侨医院后门、教工幼儿园、金璟苑、御景花园附近以及玉亭路等路段占用停车位情况进行核查整治,及时清障,“解放”被占用的临时停车泊位。
但据网友反映,交警蜀黍“清障”刚离开,就有商铺不自觉地将自行车、反光锥等障碍物放置在门前的临停车位上。这种跟交警蜀黍打“游击战”的行为不仅侵占了公共资源,也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和停车秩序......
针对此现象,交警部门将继续不定时向道路沿街商户开展宣传、劝导工作,不断加强重点路段的整治力度,提高整治频率,对屡劝不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最大程度提高公共停车位利用率,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停车权利。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 禁止非法占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有碍通行、停车的障碍物。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非法占有道路或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自我约束
自觉树立文明意识,公共意识
让公共资源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让我们的城市离文明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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