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强调均分的股权结构不可取,但还是有非常多的企业走上相同的道路,可能就是没有了解清楚这些股权结构为何不可取,如果不是很清楚的话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五五分的股权结构
通常的创业公司表决权都是按出资比例分配的,五五分的股权是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导致的局面就是一个股东控制公司财务章证照,另外一个股东逼急了就只能申请解散公司,但是解散公司也是有条件的,就是公司两年内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困难。
比如真功夫,通常这样的公司会陷入僵局,公司不能形成有效的决议。因为公司法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权的股东通过。
二、只有一个股东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很多创业企业一开始的财务不规范,往往经不起审计,所以一人有限公司不可取。
三、均等的股权结构
不同的合伙人他对创业项目的贡献不一样,即便出资一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每个人的擅长点不一样,贡献度就不一样。出资一样,贡献度不一样,在企业早期没什么问题,一旦项目做成了合伙人会因为利益分配不均衡而出现。
四、哪些人不适合直接持股?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需要借助很多资源发展企业,这个时候最容易给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作为合伙人。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而不是股份。
(3)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能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非常好。
上面强调的几点,希望大家都能记住,股权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千万不能马虎。想要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可以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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