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大面积楼盘烂尾”的新闻在网络上掀起了热潮,高峰时南阳有302个烂尾楼的数字也真让人倒吸一口凉气。成片的烂尾楼,背后粉碎了多少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啊?
从网络评论里看,人们骂开发商无德只重利的同时,也在讨论着维权办法。有网友邀请让谈谈看法,笔者认为,面对我们投资置业的烂尾楼,除了愤恨、叹息,还要想到法律。当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当我们个体维权柔弱无力之时,不要忘记法律的相对严谨性,不要忘记法律上的“集体诉讼”渠道。
集体诉讼俗称集团诉讼,《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代表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烂尾楼业主要想发起集体诉讼前,要搞清楚产权归属,在决定起诉开发商的时候,置业者应当与众多购房者同心协力,避免出现部分人获得赔偿,部分人未得到赔偿,甚至把维权力量被分化瓦解。
有些人或许会说,打官司难,打赢官司执行难,要我说,这种心态也是一种悲哀。生活在现代法治社会里的人们,首先要知道法律是做什么用的。
法律承担的是“社会责任”的,是平衡利益分配的工具,法律不仅仅是社会最后一道保护伞,也不仅仅是什么最后的救济手段,它是决定整个社会游戏规则和竞争机制的基础。如果你不信法,不用法,还怎么能说法律不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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