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4日)上午,周某鹏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在云岩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虞继恒:被告人周某鹏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32000元,决定
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被判处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35000元不等,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不等,
其中,3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虞继恒:
今天(7月4日)通过这个案件的宣判,体现了云岩区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形成的高压态势,对黑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处罚、进行打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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