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加强转诊管理工作的
通 告
全县广大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合理引导和调节参保患者就医,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全面完善转诊管理,实行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转诊按照“保障基本、逐级诊治、定点医疗”的原则实施,适用于我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参保人员应首选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即时报销。因病情需要,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同时,支持参保患者双向转诊,鼓励上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或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治疗。
三、转往县域外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在县域内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原则上参保人员转往县域外就医的医疗机构为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市域外就医的医疗机构为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专科类型的医院可为二级)。
四、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参保人员在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须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县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时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同时,城乡居民下浮比例涉及的费用不再纳入大病报销范围。
如果就医医院为非医保定点机构则诊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五、参保人员因病情紧急,未来得及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在住院3天内在原就医医疗机构补办转诊手续;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突发急、重症时,可先就诊,出院后由县医保中心审核病历和相关资料后确定报销类别。
六、参保人员转往就诊医院后,因病情需要再次转诊的,可电话备案,并传真就诊医院转诊或诊断证明。
七、特殊病种:如精神类、癫痫、传染等疾病尽量在病情发生地就地诊治,因病情需要外出诊治的,可由县医保中心办理转诊手续。
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外出务工人员持居住证明或单位证明提前到县医保中心备案,备案后一个月方可生效,生效后在居住地、工作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住院报销。
九、本转诊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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