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彪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6月30日,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上海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工作,7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中国青年报7月5日)
在此案中,王振华是施害者,毫无疑问,法律的严惩在等待着他。但从此案的细节中可以看出,周某是整个案件的关键人物,是她以欺骗的手段将女童带到了案发地。而同时,她还带去了另一名年龄稍大的少女,因而对这位周某来说,并不能排除她就是偶然为之,当然也就并不仅仅是“熟人作案”那样简单。
对于这起案件来说,周某与受害女童的母亲是朋友关系,从这一点上年,这可以说是“熟人作案”,但这仅仅是针对这位女童的案件而言。而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周某将那位年龄稍大的少女交给了其它施害者,那么这就成为了另一起案件,而两起案件都是周某来牵线搭桥,那么,从整体上讲,也就不再属于“熟人作案”。
对于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各地都有过为数不少的报道,除有的发生在学校的师生关系之内的以外,还存在着很大校外发生的比例,而在这些发生在校外的案件中,无一例外地都存在着社会上的中介团伙,他们有的是当地的地痞流氓,有的是学校周边的恶霸,甚至还有的是具有黑社会背景的劳改释放人员。
正是这些人,分工明确而且细致具体,有的负责到学校或者社会场所找女童,有的负责找王振华这样的人,连哄带骗威逼利诱,形成了地下的利益产业链条,从而负责每个环节的人都能从中获取巨大的利益。这样的黑色利益链条,不仅在社会上存在,而且也在网络上存在,其中很多社会交平台上都能看到痕迹,这在过往的新闻中都曾报道过,并且,其中的一些也已被公安部门查获。
而在这起案件中,中间人周某的存在和她起到的关键作用,再一次提醒社会,对于王振华这样的施害者,必须依法严办,发现一个严办一个。但同时,从很大程度上说,是周某这样的中间人或是她背后的链条和团伙的存在,才为王振华这类人的危害行为提供了可能。王振华这类人是长在明处的毒瘤,而那些中间人团伙和黑色利益链条则是潜伏在社会肌体里的暗疮,它的毒性无处不在。因此,在严惩王振华这类人的同时,也不能放过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和那些以此为业的流氓团伙,对他们也必须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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