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重磅!!
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朋友们注意了!
荔波正在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整治时间多长?
什么时候开始整治?
重点查处哪些违法行为?
……
答案都在这里了!
荔波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的
★公 告★
为加强电动车的管理,规范我县电动车的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行为,全力推进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l7761-2018 )的实施,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
违法生产或销售超标电动车企业
二
不按期整改的电动自行车、三轮及以上的无牌电动车
三
不按期整改仍违法上路驾驶的驾驶人
二、整治范围及整改时限
一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市监标〔2019〕1号)文件精神,对销售违标车辆的,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超标无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荔波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超标车号牌(白底红字),此类号牌使用过渡期为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满后自行作报废处理。2020年1月1日起,对无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依法处理。
三
三轮及以上的电动车自行车均不能登记挂牌,车主务必于2019年9月15日前自行与销售企业协商折价回购、以旧换新或作报废处理,逾期未整改仍上路行驶的将依法处理。
四
本公告发布15日内,非法改装加装(雨伞、雨棚等)、不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由车主自行拆除和整改,此类违法行为作现场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不予处罚。
五
本公告发布15日后,将对非法改装加装(雨伞、雨棚等)、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改装加装(雨伞、雨棚等)的现场强制拆除,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三、整治措施
一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并发挥公职人员示范引领作用,认真梳理排查统计本单位及单位职工使用电动车情况,督促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单位要按照规定自行处理超标电动车。快递专用电动车、环保特种作业车由邮政、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规范管理(统一编号和标识,规定行驶速度、装载质量,加强交通安全培训),确保安全规范运营。
二
对市场上发现有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110(政务110)进行投诉和举报。
三
提倡和鼓励在用或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车辆投保。消费者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cx.cnca.cn)等方式验证车辆CCC认证证书,避免购买后不能登记上牌。
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荔波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如影相随
一个错误决定、一次冒险违法
可能导致悲剧发生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希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自觉遵规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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