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夏邑县骆集乡一砖厂负责人刘晓梅向东方今报记者反映称,夏邑县环保局违规收取自家砖厂4万元“点火费”,并没给任何票据,4万元现金直接在夏邑县环保局副局长办公室交给了环保监察大队负责人。现在省督导组来了,砖厂停了。刘晓梅告诉记者,前期投资建厂的100多万至今一块砖没烧出来。就此事,东方今报记者前往夏邑县实地走访调查。
** 实名举报:要想点火烧砖必须交钱**
6月5日上午,记者驱车前往夏邑县骆集乡王口村永升新型墙体材料厂(砖厂),见到了反映人刘晓梅,她向记者亲口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刘晓梅说,她从2019年2月份开始承包经营这家砖厂,当时在夏邑县环保局开会要求,因为大气污染防治,整个夏邑县所有28家砖厂在3月15日,统一供电点火烧砖,到了规定点火日期,夏邑县环保局称上边有检查,点火日期推到4月1日,灭火封窑日期为11月15日。
刘晓梅告诉记者,在3月29日,夏邑县环保局再次通知全县28个砖厂负责人到环保局开会,参加会议的有夏邑县环保局副局长卢勇、监察大队长李龙渊、监察大队副队长王坤勇。会议上,卢勇说,“要想点火生产,就必须交钱,大窑交5万,小窑交4万,交过钱就能供电点火生产。”
“3月30日,我在环保局附近银行取了4万元现金,到卢勇办公室交的钱,当时在场的还有李龙渊和王坤勇,没有给我任何票据。”刘晓梅说,她是第一个交这4万元“点火费”的,剩余砖厂负责人也陆续交了钱。
交过“点火费”的一天之后,4月1日,刘女士家的砖厂便有了工业用电,开始了正常生产。但是由于设备问题砖厂始终没有生产出成品砖。
好景不长,5月19日下午6时,夏邑县环保局局长李伟召开全县砖厂负责人会议,李伟要求,因河南省环保厅25日到夏邑,夏邑县内14家土窑必须停止生产,以应对省环保厅督查。
到此,刘晓梅家的砖厂就再也没有生产过。**记者走访:夏邑县多家土窑烧砖厂仍在生产**
6月5日中午,东方今报记者赶往夏邑县骆集乡洪庄村和太平镇白洼村等乡镇走访调查。
一进洪庄村,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个高耸的烟囱,这些烟囱并没有冒烟的迹象。随即记者下车观察后发现,砖厂的工人们正在忙碌工作,不时有青烟和灰色的粉尘物向外排出。大量半成品砖坯露天摆放,占地足有几十亩。
(夏邑县城南五里桥)
在太平镇白洼村,砖厂也在忙碌着生产,附近街道到处都是灰尘。大量烧制好的成品砖块紧挨着公路摆放,一名工人正拿着水管给砖块降温。
(夏邑县太平镇一窑厂)
据附近居民反映,这些砖厂已经存在了很多年了,前几年没人管,这两年上边查的严就停,查的松就开工。对于污染,他们已经习以为常了。
顺着群众指引的路线,在夏邑县南五里桥,一家生产煤矸石的企业污染更为严重,黑色粉尘不停地从厂房里向外飘出,走进厂区黑色粉尘令人难以呼吸。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询问了另外两家砖厂负责人,问其是否同样缴纳了“点火费”,两家砖厂老板欲言又止,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夏邑县骆集镇洪庄窑厂)
** 环保局:因治理环保工作不力,副局长监察队长已暂时停职**
6月5日下午,东方今报记者来到了夏邑县环保局了解情况,夏邑县环保局长李伟称在商丘市委开环保会议,安排夏邑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王亚华接受了采访。
王亚华在得知记者来意后表示,听说过交钱的事情,但不是“点火费”,而是对砖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所做的处罚。
记者问:“为何不开票据?全县所有砖厂都违反了规定?”。
王亚华答:因为我不是主要负责人,我只是听说有些砖厂缴纳了罚款,并开了票据。
随后,王亚华向记者提供了两份关于刘晓梅砖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罚款三万元,开票日期为5月16日,一份罚款一万元,开票日期为6月3日。
记者问:为何3月30日收的4万元钱,半个月多后,环保局才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砖厂交钱时候,你们还没有立案调查,怎么做出处罚决定?
王亚华答: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可能有些不严谨,因为环保局个别领导干部,在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管不力,经过我们环保局开会,已对环保局副局长卢勇,监察大队大队长李龙渊做出暂时免职的处理。
(夏邑环保局还未调查,罚款已交到副局长办公室,一个多月后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万元票据,开票日期为2019年5月16日)
(一万元票据,开票日期为2019年6月3日)
记者问:夏邑县境内28家砖窑厂,有几家符合国家要求的生产条件?有几家缴纳了罚款?为什么现在多家砖窑厂污染严重却仍在生产?
王亚华答:这个我不清楚,李龙渊被免职以后一直没人接替监察大队长的职位。
对于夏邑县环保局王亚华的回复,刘女士表示并不认同。“当时开会卢勇说,大窑交5万、小窑交4万,交钱就能点火,交钱的不止我一家,全县大部分砖厂都交了,公安纪检部门可以调查,我要是说瞎话愿意负法律责任。并且交钱收我并没有接到处罚决定书,现在在一个多月后又说是罚款,才开票据,当时交钱时候还没有立案调查依据什么罚我们?”刘晓梅气愤地说。
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愚表示:从法律角度上说,夏邑县环保局在未立案调查的情况下,便收取了罚款,并在之后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确实存在不合规之处。
**记者手记:莫让治理环境成环保部门敛财的工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是习书记提出来的,也是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一个决心,经济要发展,环境也要治理和保护。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宁可舍弃污染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也要保住祖国的绿水青山。
实事求是地说,当前环保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上级要求越来越严,群众环境诉求越来越高,环保部门任务重、压力大。
拿夏邑县环保局来说,落后砖瓦窑、隧道窑、培烧窑等落后产能有禁难止,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问题是对禁令贯彻不力。如何让禁令发挥作用,除了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外,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干部考核机制中来,让落实禁令的相关管理部门用上力、出好力。
但只要把环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心实意地在推动污染防治,一个个环保问题解决了,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了,即便工作上略有疏忽,相信组织上也会全面考虑,群众也会适当谅解。反之,如果环保部门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督查,督察来了污染企业就停,督查走了污染企业就生产。交钱就能生产,以罚代管,这样一来基层环保部们必将受到群众的唾骂,污染企业的状告,被追责问责也就是迟早的事了。
来源:东方今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