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解读
同居期间买的房子也算共同财产吗?现在大多数小年轻都会先同居再结婚,一来是可以在外地工作相互照顾,二来是可以节省一笔房租,三来也可以试婚。但是也有大部分的情况最终因为各种原因而选择分手,那这个时候如果涉及到了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法院又会怎么处理呢?今天这封求助信就是一位名叫小茹的姑娘发出的,她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甜甜你好,我是一个农村姑娘,我和我男朋友毕业后都留在了无锡这边工作,于2014年开始同居生活的,因为没有领证所以也没有怀孕生子。2016年,我男朋友以个人名义在无锡宜兴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当时花了12万,我们向一个朋友刘某借款8万,但是已经还清了。目前就是为了生活开销和另一个朋友借款10000元没有归还。现在我男友爸妈看不上我,要他和我分手,我感觉他也很动摇,我想知道,如果我们分手的话,这房子有我的一半吗?还有就是借款当时是他去和朋友借的,我是否需要偿还呢?
案件分析
收到这位姐妹的来信,我也感慨颇多,作为一个过来人,很多情况下不被父母所祝福的婚姻都是很难幸福的,如果男方父母看不上你,自己老公坚定还好,要是还不坚定,那到时候吃亏受罪的还是我们自己。那么,在同居期间,男方买的房自己能否有权利分割,共同债务是否需要一起承担呢?由于同居和结婚不同,这个问题我也不好做出专业解答,只能交有江苏双汇律师事务所田律师给我们分析一下了!
田律师认为,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在本案中,虽然两人没有领证,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按一半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应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案件延申
那根据田律师的建议,我也给了姑娘建议,一定要分手,且不能因为面子问题而放弃自己的财产,最终双方在律师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该套房归男方所有,并支付女方所占房屋份额折价款140692元,双方的共同债务10000元各承担5000元。
个人感悟
这个傻姑娘,沉浸在分手的悲痛中差点就要回家了,幸好在网上问了这个问题,最终拿回了自己工作几年来赚的一点钱。虽然已经和男方分道扬镳,但是用钱来看清这个人,而不是和他结婚,我觉得是更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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