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处处受限!4日,由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起草,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形成的《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黑名单”管理办法)出台,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至7月11日。
办法规定,“黑名单”管理主体是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将被纳入“黑名单”。
哪些主体会被列入“黑名单”?按照办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政府非税收入、公用事业费的;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等都将被纳入“黑名单”。
对这些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将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等惩戒措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包括限制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包括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目前,这一办法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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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丁姝琪,联系电话:0531-6660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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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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