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记者从许昌市持续深化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了解到,
从今年开始,
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在评选年限上有所变化。
许昌市将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开展情况
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日常管理,
并与文明单位待遇挂钩。
当日会议中提到,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由以前的五年一届、每年一评改为三年一届、三年一评。今年是实行三年届满制的第一个评选年,全市所有在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部到届,需要重新创建。目前情况来看,今年省级、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均存在申报数量大、测评环节多、竞争程度高的特点,考核流程主要由推荐申报、资格审查、征求意见、材料审核、实地考评、知识测试、社会评议、媒体公示、命名表彰等9个环节。特别是新申报单位,需要分别对照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年度测评体系系统梳理本单位2017年以来的创建活动材料,并按照一定格式要求上传至河南省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
根据《许昌市2019年持续深化方案》的奖惩激励制度,全市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与文明单位待遇挂钩。文明城市创建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创建进行联奖联惩。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文工作大局的文明单位,由市创文办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被连续通报2次的,停发该单位文明奖3个月,不是文明单位的暂停文明单位申报资格1年;被连续通报3次以上的文明单位,停发该单位文明奖6个月,不是文明单位的,暂停文明单位申报资格2年;情况特别严重、影响全市创文工作大局的,建议上级取消或直接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申报文明单位。
来源:许昌头条 编辑:小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