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水县检察院对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苑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泗水县检察院办理的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案情回顾
被不起诉人苑某某驾驶一轻型普通客车沿日兰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张某某驾驶的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客车乘坐人苑某某之父当场死亡。经泗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苑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苑某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且被害人系其父亲,其亲属不再要求追究其相关责任,本案社会矛盾已化解。综合考量全案事实及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泗水县检察院对苑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本次宣告邀请侦查人员、群众代表到场参与,检察长胡晓雷作为主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及不起诉理由。
该案的办理是泗水县检察院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的有益探索,也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对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进一步保障了人权,兼顾“法、理、情”,彰显出了司法的温度。
检察笔记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什么是程序从简、实体从宽?
程序从简是指可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以及普通程序简化审,缩短了刑事诉讼的办案期限。
实体从宽是指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使得犯罪嫌疑人对刑罚具有了可预期性。
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原则上没有限制,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犯罪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均可以适用。也就是说,所有犯罪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要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选择认罪认罚并符合条件的,就应当公平地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供稿:张佩佩
编辑: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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