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东窗事发,打了谁的脸
文/马进彪
7月1日,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女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2019年6月30日,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新浪新闻 7月4日)
此事之所以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嫌疑人王振华的身份——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和头上诸多的光环。而在此事之前,从诸多新闻报道中都曾看到过他的经商经历,他几乎被描写了成某种传奇,王振华先后获江苏省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奖、常州市明星企业家、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等殊荣。而最重要的是,过往的新闻报道中,并没有止于这些光环,而是过分并提前地给了王振华一个盖棺定论——他的一生注定将是全面的社会榜样。
因此,在这种背景以及对比之下,善与恶才更加凸显了出来,从舆情发酵可以看出,人们的愤慨无不与他的“全面社会榜样”有关,可以说,这是一种对过往盖棺定论的打脸。而这类的打脸,并不仅仅出现在王振华身上,之前的某著名大学博导与女博士生之间的不光彩关系,以及某知名官员与多名情妇的出轨事件,他们之前都曾被描述成了全面的社会榜样,但在东窗事发的那一刻,却响亮地打了那些给出盖棺定论者的脸。
人的一生变化无常,在有生之年,谁都不配接受正向的或反向的盖棺定论,好的事迹,应当就事论事及时褒扬,但却不能让好的方面也主观地替代了未发生的方面,更不能将好的事迹预订成某种一生的事迹。在国外,舆论也同样担负着对好人的褒扬责任,但它们的责任仅限定于就事论事,而不会就事伸延,即使是再大的名人,舆论给出的评价也只是就事论事,而不是给活着的人断定一生盖棺定论,因而也就少了很多打脸的事。
王振华先后获江苏省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奖、常州市明星企业家、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等殊荣,相信这些过往都是真的,及时褒扬传宣也是非常必要的,当然也抱括某大学那名博导,这都是必要的。但现在的问题在于,对好人宣传时传宣者总会有意跨界,将一好说成百好,并断定一生就是好;而对坏人报道时,又习惯于将一坏说成百坏,并断定一生就是一无是处,盖棺定论似乎是设计好的结果,但这实际上也是设计好了对自己可能发生的日后打脸。
在一个文明社会里,对好人就应当及时的褒扬,因为社会需要文明的滋养与被滋养。但同时,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坏人就应当得到及时的惩治,因为法治社会需要鲜活的案例来定位和被筑固。但一切的判断都应当是就事论事,而不能主观地就事伸延。因此,为了防止一些传宣方式的事后打脸,传宣者还是不要过早地给人盖棺定论或妄下定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