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的新闻刷屏。虽然警情通报中未直呼其名,指其为“王某某”,但当晚新城控股火速更换董事长的公告坐实了“王某某”就是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王振华。作为公众公司的董事长,王振华这个名字没有什么好隐晦的,所以新闻报道可以直呼其名。现在外界感到困惑的是,为什么王振华涉嫌的罪名是猥亵儿童?给人避重就轻的感觉。
被害女童年仅9岁,这是令很多人感到气愤的主要原因。但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所谓的“猥亵”已经造成了女童阴道撕裂的严重后果,却仍然只属于轻伤,这跟很多人对于猥亵的认知存在很大的差异。一般人对猥亵的认知就是搂抱、抚摸、亲吻等行为,但刑法上对猥亵的定义却要宽泛得多,包括抠摸、舌舔、吮吸、亲吻、手淫、鸡奸等行为方式,只要没有生殖器的接触,就不构成强奸罪。
那么王振华是属于哪种情况呢?抠摸生殖器也有可能造成女童阴道撕裂,所以女童阴道撕裂伤是怎么造成的,这是一个关键情节。王振华的行为不是临时起意,而是蓄意而为。根据新闻报道,受害女童是被周某某骗到上海来的,原以为到上海来是去迪士尼乐园玩,没想到这个周某某是为王振华拉皮条的。事发地点是在上海的一家五星级酒店,事后王振华还给了周某某1万元作为报酬。这说明,这一切都是出于王振华的精心安排,完全是一种故意行为。
王振华如此费尽心机,说明他有恋童癖。周某某此次骗来两个女童,另一个12岁,而王振华却挑了年龄更小的女童下手。这让正常人都难以理解,说明王振华是相当变态的,同时也说明,周某某的所作所为,完全是根据王振华的“订单”来操作的。那么王振华如此大费周章,只是为了满足搂抱、抠摸、亲吻女童的欲望吗?这显然不合常理。从王振华付给周某某1万元酬谢的情节来看,周某某带来的女童满足了王振华的要求,令其感到满意。
接下来的关键就是要弄清楚女童的阴道撕裂伤是怎么造成的,这是区别强奸罪还是猥亵儿童罪的关键。从事发的前因后果来看,王振华具有强奸故意,而不是猥亵故意。如果王振华的初衷只是为了猥亵女童,而且是年龄越小越好,那也太变态了,很难理解一个57岁的老男人还有如此邪恶的癖好。作为一个亿万富翁,王振华身边肯定不缺女人,但一般的女人已经不能满足他的兽欲了,他要追求更刺激的感官享受,所以他把魔抓伸向了未成年的女孩,连9岁的女童也不放过,难道仅仅是猥亵一下就能满足他的兽欲了吗?
如果王振华仅仅被定为猥亵儿童罪,显然是不足以平民愤的。从案件的来龙去脉看,王振华应该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了,他的这种怪癖在某种范围内可能已经是一种公开的秘密,所以才会催生周某某这样的皮条客,专门为他物色符合他要求的女童。对这个案件的侦查,不应该局限于这一个9岁的受害女童,而应该扩大范围,侦查此前是否还有其他的受害女童。如果此次猥亵女童没有构成强奸罪,那么此前是否存在强奸女童的情况?人们有理由相信,这个9岁女童不会是第一个受害者,可能还有更多的受害者,而且受害的程度可能更深更重。如果存在强奸女童的情况,那是重罪。不能让这个衣冠禽兽逃脱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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