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为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垄断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在有的国家垄断行为还是惟一的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那么垄断行为到底有什么特点呢?今日晏艳律师时评为您解读垄断行为特点及有关问题。
特点
1、达成协议
关于达成垄断协议,晏艳律师表示这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而对于垄断协议,晏艳律师表示又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晏艳律师表示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相互竞争的协议。而对于纵向垄断协议,晏艳律师表示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对竞争造成排除、限制影响和作用的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晏艳律师表明,乱用市场支配地位也称为乱用商场竞争的相关优势。关于乱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详细表述,晏艳律师表明这是指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经营者,乱用其分配位置,从事排除、限制商场竞争的行为。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对于经营者集中,晏艳律师表示不仅指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后形成一个更大的经营者,因而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和竞争状态。而且晏艳律师同时表示,还可以指一个经营者通过特定的行为取得对另外的经营者部分或者全部控制权,同样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及竞争状态。
垄断源头产生的具体分类
(1)法律
有些独家经营的特权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和版权便是法律特许的垄断。晏艳律师表示,为鼓励创造发明,绝大多数国家制定有专利法,可见专利垄断是由法律壁垒造成的。在某些场合下,晏艳律师在这里表示政府会授予某厂商独家经营的权利,如烟草公司,也有时政府经过招标竞争通过合同的形式授予独家经营的特权。
(2)规模与自然
如果某种产品需要大量固定设备投资,大规模生产可以使成本大大降低,那么晏艳律师表示,一个大厂商就可能成为该行业的唯一生产者。晏艳律师表示,如果由一个大厂商供给全部市场需求时平均成本最低,两个或两个以上厂商在该市场上经营就难以获得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晏艳律师就可以表示该厂商就形成了自然垄断。
(3)技术性与策略性
如果除垄断者外另无他人掌握某种生产技术或诀窍,那么晏艳律师在这里表示这个市场会自然形成技术性垄断,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在既无技术壁垒又无法律壁垒的情况下,厂商通过高筑壁垒以确立或巩固其垄断地位,晏艳律师表示这便是策略性垄断。
(4)其他
上述壁垒并没有列尽全部因素,也不一定相互排斥。晏艳律师表示,凡是阻挡竞争者进入市场的壁垒都是造成垄断的原因。
律师评析
经济独占的现象和本质是源于乱用经济力的优势,并且这些乱用者往往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的联合体。晏艳律师表明,在一般意义上的实践中,经济力优势的真正体现其实并不必定归于某一个经营者或经营者联合体。相反,经济力的真正优势就是它既能够归于甲经营者,也能够归于乙经营者。甚至本来并没有经济优势的若干经营者组成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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