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表公告称,截至2019年6月30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归集余额5,775,737.0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429,505.72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为94.01%。根据《沈阳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62号),中心本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9执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9执行
什么意思?和购房者有什么关系?
去年4月,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组合贷款、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政策和商品房贷款政策的最新指南。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流动性系数调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使用率挂钩,处于动态调节,即资金使用率越高,贷款额度将越低,反之,资金使用率越低,贷款额度将会越高,具体调节方式如下:
●贷款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
●贷款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
●贷款资金使用率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
贷款资金使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
在这项政策发布后,沈阳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大于95%,也就是说沈阳人的贷款额度整体都要打个八折。而从今天公积金公布的最新使用情况来看,沈阳公积金使用率终于降至95%以下,也就是说,沈阳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只要乘以90%,比之前提升了10%!
公积金额度扩大,能贷更多啦!
看到这里,相信还是有很多读者朋友没太明白,这和自己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什么关系,听小编慢慢道来。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今年的5月4日发布了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政策指南,里边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
即: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40万×0.8=32万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0万×0.8=48万
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80万×0.8=64万
经过调整后,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单人36万,双人54万,三人72万。分别比原来多了4万、6万、8万。
对购房者有何影响?
针对于公积金贷款和混合贷款的购房者来说,相比同样的贷款金额和同样的还款年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比较起来的话后算起来就可以节省数万元的利息。而且和商业贷款相比来说,公积金贷款不仅还款的时间短,公积金还款的利息还少了很多。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
附:沈阳市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服务热线12329
和平管理部024-22713659
沈河管理部024-23936201
铁西管理部024-25891893
皇姑管理部024-23495673
大东管理部024-24357993
浑南新区管理部024-23751057
于洪管理部024-23341206
沈北新区管理部024-89601612
苏家屯管理部024-89138568
新民管理部024-27627763
辽中管理部024-87828903
法库管理部024-87115883
康平管理部024-87338256
铁路分中心024-6203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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