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王某A、王某B、狄某平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A于1989年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开始混迹于云南、贵州等地建筑工程中谋取钱财,并拉拢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为其在贵安新区承接工程效力。2015年5月,被告人张某超、李某景等加入,采用煽动村民堵工、堵路、恐吓竞争对手的方式承接了“贵州贵安新区高峰镇北斗湾小镇建设项目”中的渣石运输工程,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恐吓工程发包方,强行要求提高单价等方式,共获得工程款1183万余元。在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后、王某A通过分给工程利益或者提供工资福利的方式笼络人员,逐步发展成为以王某物组织、领导者,王某B为领导者,狄某平、张某刚、孙某华、李某景、张某超、孙某平、张某周为积极参加者,孙某强、李某A、魏某、马某、柏某孝、吴某、李某B黄某益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为强揽工程、巩固社会地位,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24起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敛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影响了贵安新区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法庭辩论,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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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安顺
记 者:胡琛
编 辑:田祺琪
审 核:刘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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