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根据《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2、符合哪些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征收方式的限定吗?
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收入为零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吗?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企业无论当期有无收入,都应当履行按期纳税申报义务。
5、父母把房子送给子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二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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