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 破案民警接受专访
黑社会、恶势力
作为和谐社会的巨大毒瘤
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了危害
更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
3月28日上午
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一审公判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6年!
3月28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6月11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我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宣判。法院认为,该组织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西安广播电视台记者
专访了
参与办案的公安新城分局民警
上午,记者在公安新城分局扫黑办见到了参与办案的民警李杰。他告诉记者,2017年10月,他们在对辖区进行扫黑除恶摸排行动中,发现了有人存在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等行为,随即对案件进行调查。
公安新城分局 民警 李杰
我们经过深度的研判和研究之后,发现这个案子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而且有非常严密明确的组织架构,我们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经过民警几个月的调查以及后期审讯最终了解到,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我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止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
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新城分局 民警 李杰
强行收取不属于他们的高额利息,受害人群非常多,我们成立专案组之后,一个一个案子进行调查取证攻破,最终将以韩某某为首的套路贷涉黑性质犯罪组织全力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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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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