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重点围绕食品小作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突出问题,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案件1.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密大药房二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19年4月12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密大药房二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2.哈密仁安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宝丰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19年4月19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哈密仁安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宝丰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3.哈密市七角井开发区美家乡超市采购食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案
2019年5月6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哈密市七角井开发区美家乡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存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但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4.伊州区光明路正生营养与健康服务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9 年 4月 16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伊州区光明路正生营养与健康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中心对销售健身器械的宣传使用医疗用语,对销售阿尔泰玛亚羊奶粉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第十七条及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 (一)项及第五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5.伊州区爱国南路恒佳缘蛋糕店经营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2019年4月28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伊州区爱国南路恒佳缘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经营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共18个;没收违法所得6元;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查处和曝光这5起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彰显了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惩治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行为的决心和信心。下一阶段,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把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食品药品领域安全。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END
编辑: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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