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已经到来,几乎在所有的行业当中都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物流行业也不例外。那么今年的高温补贴政策是怎样的呢?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下每个省份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高温津贴标准,我们以广东省为例,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职工未正常出勤的,按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
今天公司给员工发放了一笔高温补贴,要怎样做账呢?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其实是属于工资薪金的一种岗位津贴,是不属于免税项目的,应当与当月的工资合并,财务做账并入当月工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笔费用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依据法律条文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各位看官,我们物流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高温补贴也是要记入纳税范围的哦,不论是实物还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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