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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物业与业主对簿公堂的情况常见诸报端,尤其是物业费纠纷。如果业主和物业之间都能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家住临沭某小区的王先生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小区物业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物业公司称按照合同己经为王先生提供物业服务,王先生却一直未缴纳物业费。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王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共计2000余元,并应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提到这个物业费,王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物业服务存在质量差、不达标、服务态度不好、安全隐患不设警示牌等问题,并有视频照片为证,物业无权在不尽义务的情况下,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较大瑕疵,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一星级服务标准,因违约在先,对其主张的滞纳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物业服务费,应根据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存在不足的程度,酌情予以扣减后由被告交纳,以扣减10%的物业费为宜。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业主在遇到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这类问题时,不应消极的采取长时间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来对抗物业公司,一定要理性维权,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要加强责任意识,尽最大能力减少物业人员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双方多沟通、多理解,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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