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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校友小章焦急万分给我打电话,向我们求助,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前天他的岳父在合肥滨湖区工地上拆除模板时,顶上突然脱落,砸到他岳父,他岳父当场从脚手架上摔下来不能动弹,造成头部、腰部等多处受伤,同时在一起工作的工友立即将他送到滨湖医院救治,包工头董XX先垫付了8000元医疗费,今天医院再次催缴费用时,包工头说他暂时筹不到钱了,于是治疗即将收到影响,他们担心不仅是治疗费用而将来的赔偿更觉得没有把握。进一步了解得知他岳父是跟着包工头干活,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没有正常的入职手续,就连发工资都是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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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地受伤时应当如何有效维权?因为根据劳动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纠纷从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的程序下来可能要花费一两年,这对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很多经不起时间的拖延,这就是劳动者在受伤后不得不让步甚至委屈接受用人单位的协商条件。因此从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及伤害程度考虑,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我们建议劳动者在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求助,对受伤事实经过由官方通过调查记录进行固定。然后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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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在职时无劳动合同及相关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且受伤当时又没有能向政府部门求助,错过这些机会后,我们建议尽快向具有专业实务处理工伤案件的人员求助,将具体情况立即同其交流,策划维权方案。在专业人员指导收集了证据后,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据实作出工伤认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可持病历材料到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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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障碍能力等级鉴定结论书》后,根据专业人员指导的赔偿数额与责任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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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受伤,包工头赔偿能力有限怎么办?责任又由谁来承担?通常是承包所施工的工程建筑公司,将各项具体工程分包给个人(即俗称包工头),作为个人的包工头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仍招用劳动者到其从建筑公司承包工程从事具体工作。按常人理解,工作受伤就找老板,因此,很多人都会认为受伤理所当然的就只能找包工头索赔。但是,其实不尽然如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虽然包工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是基于包工头与建筑公司存在承包关系,劳动者在建筑公司所承建的工地发生工伤事故时,建筑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其主张权利。因此,这就要求劳动者在遭受事故伤害的时候,要随时保持收集证据的意识,以防止相关责任主体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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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我们接待之后,和当事人感受一样的无助,为什么不能去告他?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维权,去法院告是最后也是最有助的选择,但是在缺少证据甚至去告谁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又怎么能去告呢?因此我们建议:第一,劳动者无论面前是一般的工作还是收入诱人的工作机会,第一步要搞清楚是谁聘请了你,你将为谁提供劳动,即使不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要创造条件留下相关证据譬如招聘细节、工作任务安排单据、工作实施记录等等与你所服务的单位有关的材料;第二,如果既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录用的记录,发生争议或意外时,千万不要和对方关系闹僵,先报警求助,让警方因双方纠纷在出警处理时做出记录,并及时向专业处理纠纷人员求助或委托介入,策划维权方案收集材料,以便成功实现维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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