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葛丹琼 记者 刘浏 )“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早在几百年前,诗中劝导人们要保护鸟类。而时至今日,在一些地区,仍有人为搞迷信、尝野味而随意猎杀鸟类,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这一行为触犯法律,并要承担责任。
“我知道打鸟不对,可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的孙某就因为非法捕鸟而受到了法律的惩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孙某显得有点委屈。原来,孙某老家有用麻雀祭祀的习俗,2018年10月,孙某刚搬了新家,就想去打几只麻雀用于搬迁仪式。孙某不敢在白天去打,就准备了钓鱼用的头戴式照明灯,带上一把自制的弹弓和收集的小钢珠,趁着夜色,骑电瓶车来到家附近的小树林里。一个小时不到,孙某就用弹弓打下了15只不同种类的鸟,不仅有麻雀,还有斑鸠、白头鹎等等,孙某趁没人察觉,就把打下的鸟装进准备好的口袋带回了家。一切顺利,孙某自觉对打鸟轻车熟路,不仅想打麻雀供祭祀用,更想趁机再弄点野味。没过两天,孙某再次带上打鸟工具来到了附近的树林,接连打下了10只不同种类的鸟。然而这一次就没有之前那么幸运了,接到举报的民警在对孙某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了鸟类的尸体,孙某只得无奈交代了他两次打鸟的事实。
经查,孙某所捕杀的25只鸟分别是珠颈斑鸠、树麻雀、白头鹎和棕背伯劳。这些鸟类都是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过林业部门核算,这些鸟的价值共计人民币7500元。按照刑法的规定,孙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孙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损害了公共利益,张家港市检察院将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我现在知道这些鸟都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保证以后再也不去打鸟了。”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孙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与张家港检察院达成公益诉讼赔偿协议,就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鉴于孙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又能够积极赔偿,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19年5月16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对孙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非法狩猎行为不仅伤害野生动物,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捕鸟”行为更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的严重后果。市民朋友们切莫受旧俗陋习和口腹之欲的影响,务必从保护身边的野生动物做起,杜绝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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