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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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022,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719%。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23,45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26,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63,996,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反对26,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23,477,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同意164,021,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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