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绿城集团”)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一)债券发行人名称
公司名称及简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绿城集团)
(二)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75号”文核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5年8月28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5绿城01”,债券代码“122449”),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最终实际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期限为5年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0亿元的发行额度。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27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券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8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8月27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27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7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27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7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绿城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中诚信证评201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绿城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上调为AAA,“15绿城01”信用等级上调为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绿城集团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20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
新质押式回购:绿城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银行账户:398758346077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75号”文核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5年9月17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5绿城02”、“15绿城03”,债券代码“122455”、“122456”),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最终实际发行规模为40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含超额配售部分)。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9月16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6日,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品种一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16日,品种二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6日。
到期日:品种一的期日为2020年9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9月16日。品种二的期日为2022年9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9月16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品种一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16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16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品种二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16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16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兑付日期: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16日。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16日。
计息期限: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6日。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6日。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绿城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中诚信证评201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绿城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上调为AAA,“15绿城02”“15绿城03”信用等级上调为AAA。
质押式回购:绿城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自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号”文核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8年3月12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8绿城01”、债券代码“143450”),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为20亿元,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品种二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品种一。
发行主体: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15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5亿元。本次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其中,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次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对于本次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次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对于本次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次债券的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3月12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品种一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2日。本次债券的品种二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2日。
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品种一到期日为2023年3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12日。本次债券的品种二到期日为2025年3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3月12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品种一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12日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12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本次债券的品种二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2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12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品种一兑付日期为2023年3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2日。本次债券的品种二兑付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12日。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品种一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本次债券的品种二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簿记管理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本公司聘请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20亿元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1507号)核准,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3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18绿城03”,债券代码“150206.SH”;品种二简称“18绿城04”,债券代码“150207.SH”),品种一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2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由主承销商向意向投资人询价后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4月13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品种一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3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二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3日。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到期日为2022年4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4月13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到期日为2023年4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4月13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13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13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3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3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兑付日期为2022年4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13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兑付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13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品种一计息期限为2018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2日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2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二计息期限为2018年4月13日日至2023年4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2日。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未作评级。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市场状况协商确定。本次公司债券拟定为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转让安排:本期债券拟申请在上交所挂牌转让。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五、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25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18绿城05”,债券代码“150392.SH”;品种二简称“18绿城06”,债券代码“150393.SH”),品种一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一致同意,品种二发行规模全部回拨至品种一。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债券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的前提下,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5月25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品种一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5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二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5日。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到期日为2022年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5月25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到期日为2023年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5月25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5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5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5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品种一兑付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25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二兑付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5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品种一计息期限为2018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4日。本期债券的品种二计息期限为2018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六、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2018年9月19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简称“18绿城10”,债券代码“150673.SH”;品种二简称“18绿城11”,债券代码“150674.SH”),品种二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一致同意,品种一发行规模全部回拨至品种二。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债券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下转B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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