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司长曲天军在6月28日的新闻发布上透露,今年以来,已接到20余起关于社会组织涉嫌利用扶贫牟利的举报。
“实际情况,没有反映到的,可能还有不少,”曲天军表示,接下来将对该现象进行严查,特别是对利用扶贫名义牟利敛财,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并对社会组织扶贫捐赠支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社会组织以扶贫牟利情况或不少
社会组织通常指基金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据公开数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数量超过80万个。
2017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曾发布《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志愿扶贫等项目。
曲天军指出,近年来,社会组织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做出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社会组织打着扶贫旗号进行敛财牟利,甚至违法行为。
据曲天军介绍,仅今年上半年,国务院扶贫办就收到20余件反映社会组织打着扶贫旗号牟利的情况,“实际情况,没有反映到的,可能还有不少,”他表示。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公安部就曾公布了几起假冒国家机关、扶贫等名义,捏造项目通过网络吸收“会员”实施诈骗的案件。例如,“精准扶贫”“北斗共享联盟”“中国梦想起航基金会”三起社会组织诈骗案件,就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冻结赃款273万元。
今年5月,公安部公布的 “第二批61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虚假项目和组织”中,也有不少编造“精准扶贫”等虚假项目,收缴会员费进行诈骗的组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精准扶贫小组”“中华青山扶贫基金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扶贫体系”等。
扶贫捐赠支出情况将被严格核查
“个别违法违规行为利用了爱心人士的善心、破坏了扶贫社会组织的群体形象、挫伤了各界参与扶贫公益项目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扶贫工作的良好声誉,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一致愤慨,影响了脱贫攻坚大局。” 曲天军在新闻发布上表示。
针对上述现象,国务院扶贫办与民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严禁利用扶贫名义牟利,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并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据曲天军介绍,针对此前出台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扶贫捐赠支出所税前扣除政策,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捐赠支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通知》还显示,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将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对利用扶贫名义牟利敛财,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严肃予以查处。
行业管理部门除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和管理外,对假借扶贫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以及主管的社会组织各类违法违规事件都应加强管理和约束。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扶贫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假借扶贫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被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据悉,社会组织利用脱贫攻坚名义违规活动、借机敛财的违法行为已被列入民政部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
采写:南都记者 唐孜孜 实习生 宋承翰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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