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滁州市住建局获悉,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滁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在滁城公租房分配入住率已达97%且暂无新增房源的前提下,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形式,鼓励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滁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自行到市场租房居住,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人群给予差别化租赁补贴,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滁城公租房配租率达97%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此前,滁城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在市场租房居住的,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滁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给予公租房实物配租。但由于公租房目前配租率已达97%,空置房源较少,导致部分住房困难家庭需轮候,暂时得不到保障。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滁州市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的因素,制定出台《细则》,鼓励上述人群自行到市场租房居住,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人群给予差别化租赁补贴。此举既丰富了滁州市住房保障体系,也缓解了公租房房源不足的实际问题。此次出台的《细则》有效期为2年,2年后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租赁补贴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滁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租赁补贴申请。
按困难程度实行梯度补贴
据介绍,根据保障对象基本住房需求及支付能力,将对其在市场上租房居住给予差别化的租赁补贴。其中: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在滁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为20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按困难程度不同实行梯度补贴,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市场价租金的95%、80%和65%。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的租赁期限。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人均租赁补贴标准为市场价租金的50%,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的租赁期限,且累计发放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租赁补贴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季度核发,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核发上一季度租赁补贴(首季度租赁补贴于下一季度据实核发)。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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