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林园
通讯员 张艳 刘斌
27日,记者从深圳南山法院获悉,保姆易某因盗窃雇主的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退赔赃款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禁止易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从事家政服务职业。这是南山法院首次适用从业禁止规定对家政从业人员作出判决,对犯罪分子利用职业便利再犯罪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
易某利用在被害人家中做保姆的机会,多次盗窃被害人家中财物共计现金港币19000元、人民币5000元,以及一枚玫瑰金钻戒。事后,易某通过网络联系某公司将钻戒进行变卖,所得赃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赌博。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涉案钻戒,并依法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该钻戒价值人民币399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易某认罪认罚,且被盗的钻戒已被缴获并发还被害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易某利用从事保姆的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情节恶劣,为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从业禁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法院判决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禁止易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从事家政服务职业。
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
实习生 | 梁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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