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封建社会来说,遵循男尊女卑的理念,一夫多妻妾是达官贵人和有钱有势男人的专利,同时也是身份地位的象征。进入近现代以后,纳妾现象逐渐减少,而民国时期仍然还是存在不少。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的婚姻法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那么,这些姨太太小妾们都去了哪儿了呢?
民国时期,社会还残留着封建主义的遗风陋习,拥有妻妾多人的大有人在,尤其是掌握军权,雄居一方的大军阀们,更是胆大枉为,随心所欲,又有枪杆子,又有强势力,还有大把的钱财,所以当时的纳妾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好像一个比一个厉害。
比如大军阀杨森,一生娶了12个妻妾,更为夸张的是,在90岁的时候,他还娶了一个17岁的小妾,并且给他生下了他的第43个孩子。川军军长范绍增,人称“傻儿师长”,可一点儿都不傻,据说他的妻妾有40余人,明媒正娶的正式妻妾也有18人之多。“三多将军”大军阀张宗昌的妻妾女人,更是多到了传说中的没有确切数字的地步,名正言顺的就有23人,其中还包括有日本人、朝鲜人、俄罗斯人,甚至还有个美国女人。
当然,其他有钱有势有地位的人,娶姨太太,纳小妾的人也不少,或者是在家时已娶妻生子,出去闯荡江湖时,又娶了个媳妇,形成了停妻再娶事实上的两个妻子现象等等。然而,解放以后,早在1950年,新中国的《婚姻法》就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再妻妾成群就不合法了,甚至要坐牢的。于是,绝大多数人在这之前或之后,都想方设法把妻妾遣散安排好了,只留下一个作为妻子。
比如范绍增,1949年12月范绍增在四川渠县率部反蒋起义。起义后,他立即召集家属开了一个会,他说:“现在解放了,我们一切都要听共产党的,共产党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我这个家是不符合共产党的政策的。所以我要把你们遣散了,把家产也分了,你们带着孩子和各自的东西,好自为之,各奔前程吧。”虽然一家老少听了以后抱头大哭,但是最后还是散了。像范绍增这样的人自然不少,但也有很难处理的。
民国时期,尤其是较富裕的大户人家,女人一般都是全职家庭妇女,根本没有什么谋生的能力,只是在家照顾孩子做做家务,如果强行离婚,这些妇女就真的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基本只能重回娘家或者投靠直系亲属。而小妾就更加困难了,她们几乎都是穷人家的女孩,且大多数是买来的,一旦离婚连投亲靠友都几乎没有了可能性。另外就是绝大部分妻妾都是有孩子的,甚至是有感情的,如果强行一夫一妻,等于拆散了很多夫妻关系,很多孩子就此没了父亲,就有可能会形成较麻烦的社会问题。于是,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在1953年关于婚姻法的司法复函指出:“对贯彻婚姻法运动前重婚、纳妾者,只要他们能够相安无事,和平共处,妇女方面又没有离婚要求,我们不应强制他(她)们离婚,亦不作‘刑事’论处。”
这种一夫多妻妾的社会现象,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只是极少数,但是却一直存在着,而且从建国后一直维持到文革初期。由于婚姻法的法律有所放宽,所以不少妻妾们就没有离婚,这样在一些家庭中,仍然是一夫多妻的家庭生活状态。然而,到了文革时期,就算是历史上曾经有过妻妾的人,都要被当做资本家、地主、走资派和反革命来批斗,更别说是“现行犯”了。所以,到此为止,中国的一夫多妻形象就此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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