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动产转让,怎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没有扣除完,可以结转到2020年继续扣除吗?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第三十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
3、税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根据《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5、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只需备案一次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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