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了《关于2019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4号)。成为今年继上海、宁夏、湖南、北京、广东、广西、浙江,全国第八个公布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地区。
调整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人员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人均调整幅度为5%左右,
看过通知,笔者仔细比较后发现,2019年的具体调整办法和2018年相比只有一点点变化,就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这部分,去年增加的标准是1.4%,今年增加的标准是1.5%。也就是只有0.1%的变化。其他都没变哦。
来看看具体调整规定吧。
一、调整办法
养老金增加金额=定额调整金额+挂钩调整金额+倾斜调整金额
二、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
所有调整对象按退休退职时间分为三档进行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1996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以及200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分别按45元,40元和35元的标准定额增加养老金。
2、挂钩调整
(1)与本人退休、退职前的缴费年限挂钩(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2元。不满1年的 ,按1年计算。
(2)与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1.5%。2018年的标准是1.4%,今年增加了0.1%。这是今年的方案和去年的方案唯一不同的地方。
3、倾斜调整
共分七种情况进行调整。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供给制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薪金制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政策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备注:(3)和(4)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增加一项。
(5)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不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80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属于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再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养老金未达到当地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给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案例演示
吴阿姨,54岁,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缴费年限30年,2018年12月养老金为2500元,2019年会增加多少养老金呢?调整后,吴阿姨可以增加养老金147.50元,每月养老金水平提高至264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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