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茫人海,翻到我既是缘分,希望小编提供的文章能给你带来开心和快乐!
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财政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原正处级秘书刘小华受贿60万元,被北京四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今天上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这一案件信息。
判决书显示,刘小华今年46岁,博士研究生学历,财政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原正处级秘书,中央纪委对反映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的问题线索初核中,发现了刘小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法院审理查明了刘小华两笔受贿犯罪事实。
帮他人儿子上大学 收“好处费”20万元
2010年,刘小华利用财政部正处级秘书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黑龙江省旺德福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之子考取中央财经大学提供帮助。2010年8、9月,刘小华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星巴克咖啡厅收受赵某给予的20万元。
赵某的证言显示,他的儿子当年的高考分数为617分,离中央财经大学当年在黑龙江的理工科调档线630分还有差距,于是给他就给刘小华打了一个电话,请他协调帮忙。
没过多久,赵某儿子就收到了中央财经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判决书显示,相关人员系违规通过增招方式,将未达到调档分数线的赵某儿子录取至中央财经大学,只是因为刘小华打招呼了。
帮领导“办事” 收“辛苦费”40万元
2013年至2018年,刘小华利用利用担任财政部正处级秘书职务上的便利,为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于某在日常联系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4年至2018年,刘小华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多次收受于某给予的共计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及30万元。
于某等人的证言显示,刘小华作为张少春的秘书,于某经常需要通过刘小华传递信息和安排事情。
刘小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部门之前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其向调查机关退缴60万元。
犯受贿罪 一审获刑两年
北京四中院审理认为,刘小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案发后刘小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可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到其案发后能退缴全部赃款,当庭认罪悔罪,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小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在案扣押的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热切期待能看到您的真知灼见,欢迎留下您的神评论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