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东亭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在312国道东亭街道段旁绿化带内有一堆偷倒的建筑垃圾,城管中队立即联合交通路政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经调查取证,在垃圾堆中发现一张公司文件,线索直指惠山区的惠山万达广场一公司。
城管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该处正在装修,遂让装修公司负责人王某到中队接受问询,同时队员还走访了惠山万达广场物业公司告知相关情况,并调取相关资料。
面对证据,王某原原本本地说出了事情经过,他所在的装修公司承包了惠山区惠山万达广场某公司的装修工程,5月中旬,他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给一个微信名为“小陈”的人处置。谁知此人竟将建筑垃圾偷倒于锡山区312国道东亭街道段南侧绿化带内。
我知道我们公司没有处置建筑垃圾的资质,所以将建筑垃圾交由他人来处置,以前都是找有资质的环卫建筑垃圾清运车清运,这次装修工程快结束了,只有一车,因为贪图便宜就找了这个人,我已经叮嘱过他了,一定要将建筑垃圾妥善处置,谁知他竟然跨区大老远偷倒到锡山区去了。
王某觉得自己已经交给建筑垃圾处置方,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城管队员向王某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了把建筑垃圾偷倒在312国道旁会造成严重的交通隐患,如产生恶劣影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锡山城管责令其所在装修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最后,锡山城管依法依程序对该装修公司违规交给个人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锡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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