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武汉的安女士在汉口一小区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四月底她将其中一个房间上了锁,留着自家备用,另一个房间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可是半个月后,安女士家人回家一看却傻眼了。
客厅和房间内摆放着满满当当的东西,这租客完全把房子当成仓库了。周先生说,他的姨妈安女士患有视力障碍行动不便,因此委托他去跟租客协商,不在继续出租,终止双方的交易。当时他要求租客丁先生在5月底搬走,对方尽管答应了,可迟迟没有搬走。
记者跟随周先生来到出租房,一进门就发现客厅和餐厅的地面上堆满了物品,有成捆的书籍 鞋盒,也有用纸箱 行李袋打包好的大包小包。租客丁先生表示,由于他自己的房子正在装修,所以就想租个房子过渡一下。
4月27号,他与安女士签订了六个月的租房合同,并支付了三个月的房租,不过当时双方并没有就堆放杂物交谈意见。现在安女士这样单方面违约,因此他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赔偿一个月的违约金。
随后记者与安女士进行电话沟通,她表示,如果合同中确实这样写了违约责任条款,她愿意承担违约金。租客丁先生表示,由于周边没有合适的出租房,他还是拒绝搬走,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人员表示,合同没有到期,如果想要解除的话,除非合同里面有解除的条款,或者经过双方的同意。而安女士单方面愿意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合同。律师还表示,目前租房合同纠纷特别多,主要是房东和租客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将注意事项标注清晰,导致维权困难。
律师提醒,在出租房屋的时候,要将里面的设施,包括这些设施如何使用,不能妨碍人家使用等一些前置条款写进租房合同里去,才能更好的维权。目前安女士已经联系了当初租房的中介公司,三方正在协商退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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