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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海南房地产年中政策全盘点:最严限购下的楼市新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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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9年,能够明显感觉到海南房地产调控进入了更为精细、长效的新阶段,不同于去年的是,限购、限价、大规模市场整治等“铁腕”措施,今年海南的做法更为温和而机智,其中通过多种途径鼓励住房租赁、发展人才住房为解决存量商品房、存量商品房用地、人才留用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新的思路。今天,让小编带你回顾2019年上半年海南房地产有哪些“大事件”!


6月24日

海南定调下半年房地产:防范大起大落、优化市场结构

省委书记刘赐贵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经济工作。刘赐贵强调,要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六稳”工作部署,把抓投资、抓招商、扩大消费等工作,作为实现今年全年经济目标。会议上还强调,要有效引导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坚决防范大起大落风险的基础上,大力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推动保障性住房和旅游地产、商业地产等业态加快发展。

6月20日

《中国(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印发

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实行“定点停靠、就近联检”口岸管理模式,简化港澳游艇入境手续,实行琼港澳游艇证书互认。提出紧紧围绕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战略定位,促进海南游艇业对外开放,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提升服务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把海南打造成“国际游艇旅游消费胜地”。

6月19日

海口江东新区首宗土地成功出让

2019年6月19日下午,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CBD 首宗以挂牌出让的土地由兖矿集团报价17315万元竞得,其中成交楼面地价为4110元/建筑平方米。这标志着江东新区起步区CBD开发建设大幕自此开启。

6月18日

海口住建局发文:商品房不得捆绑销售车位、装修包等产品

海口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海口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行为,不得捆绑车位、装修包等产品进行销售;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者选择二次装修或升级装修;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指标费等购房合同约定价格之外的费用。

6月14日

海南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6月14日上午,省委书记刘赐贵在海口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会议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区域结构、产品结构、租赁结构,完善房地产安居保障体系建设。

6月12日

海口出台举报违建奖励办法 实名举报核实后奖励1000元/宗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制定《海口市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举报。对经查实的实名举报,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宗。

6月11日

《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公布

《细则》显示,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在为保障对象,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被纳入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6月6日

海南省住建厅出重拳:打击住房建设领域涉黑行为

坚决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犯罪行为,重点整治行业乱象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号召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及从业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我省住建领域各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5月29日

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海南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要求海口全面推动将江东新区建成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集中展示区,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创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体验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核心区。

5月29日

海口修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解决海口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明确实物配租轮候期不超5年,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最高60平方米。

5月22日

海南出台《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对民宿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办法》提出,乡村民宿选址应当符合所在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民房进行改建、扩建,如属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5月20日

“海口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

海口市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计划指标为1036.12公顷(约15541亩),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110.18公顷(约1652亩),占比超一成。

5月18日

总投资145亿!海口三亚集中开工25个海南自贸区建设项目(第四批)

海口第四批集中开工的项目共10个,总投资55.4亿元,涉及高新技术、医疗教育、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等领域。中国科学院海南种子创新研究院科研楼(一期)等总投资近90亿元的15个项目在三亚破土动工。

5月12日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印发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划定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围填海控制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到2020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陆域总面积不少于27.3%,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不少于35.1%。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

5月7日

三亚中心详细规划公示:“五位一体”全面布局

围绕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和三亚市中心城区的保护与建设发展,研究加快推进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主要战略举措,以“五位一体”全面布局为引领,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的服务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

4月29日

海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规划(2018-2030)》

通过乡村民宿为抓手振兴乡村发展,丰富海南旅游住宿产品体系和活化利用传统民居,传承和发展海南文化。《规划》预测,2030年末海南乡村旅游人口将达到5000万人次,需要短租型乡村民宿数量约6500家,提供旅游床位数 11.7 万张。

4月28日

海南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责令整改1805家单位,立案处罚667家,罚款金额29918.53万元,约谈529人,问责300人;对移交的9宗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已完成调查追责工作,对17个责任单位、135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月26日

海南出台新政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海南印发《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多渠道支持住房租赁经营,同时为防范以租代售行为,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租赁住房土地供给和建设管理工作,盘活闲置社会房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4月19日

2019年海南16市县棚户区住房改造计划出炉

我省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为: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8461套,涉及我省除东方、保亭和三沙外其他16个市县。其中城镇棚户区7123套,国有垦区危房1338套;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1409套。

4月13日

海南: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 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下坚实基础的意见》通过,意见提出高水平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用好用足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建立和完善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转型和平稳健康发展。

4月7日

海南建设用地资源向重点区域倾斜

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中,要优化配置各类自然资源要素,将建设用地资源将向重点市县、重点产业园区倾斜。

4月8日

海口等59城将迎“零门槛落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根据《重点任务》,此次公布的户籍政策具体涉及三类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4月5日

2019年三亚供地计划公布 商品房项目用地仅占总量的3.77%

2019年,三亚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共56宗、365.87公顷。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应19宗、101.83公顷,占供地计划总面积的27.83%;以"招拍挂"方式出让37宗、264.04公顷,占供地计划总面积的72.17%。上述计划供地中,住宅用地70.73公顷(经适房项目用地54.93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48公顷,限价商品房1.52公顷,普通商品房项目用地13.80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9.33%(普通商品房项目用地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3.77%)。

3月24日

海南鼓励海南省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处置盘活

海南出台《关于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鼓励海南省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处置盘活,妥善解决招商引资产业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月26日

三亚CBD启动区首批出让三宗地块 每亩最高2418万!

作为海南省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启动区首批挂牌出让的三亚东岸片区五个地块(共三宗土地)今日挂牌期满,在经过现场竞价后均被成功摘牌,单亩最高拍出2418万元人民币,实现海南自由贸易区(港)总部经济建设开门红。

3月15日

2019年海南继续执行全域限购,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2019年度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海南继续严格执行全域限购政策,严格落实调控任务,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房价总原则上均价不能上涨,但要避免采取“天花板”一刀切的方式,按区域和项目科学合理定价。2018年重罚116家开发企业和中介,未来将重点打击骗购住房等行为。

3月13日

海南下发通知:开发商“刁难”公积金贷款购房要严惩

海南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通知明确表示,房企不得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3月7日

海口印发《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进行网签备案,严禁滞后网签。自印发之日(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3月7日

海南省长晒"壮士断腕"一年后房地产调控成绩单

2018年海南房地产投资同比下降16.8%,房地产销售面积下降37.5%,销售额同比下降23.2%。销售对象由岛外居民为主转变为岛内居民和引进人才为主,房价基本保持稳定。

2月15日

海南提出落实严防炒房、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十项举措

省委书记刘赐贵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会议提出了严格按计划报批报建,坚决打击违法建筑,推动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房与存量住房结合,落实人才购房优惠政策,落实严防炒房具体措施,坚决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妥善处理房地产纠纷,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发展等10项举措。

1月31日

刘赐贵:海南2019年将继续严格调控房地产

1月3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在海口闭幕,刘赐贵表示,海南2019年将继续严格调控房地产,加快建设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1月31日

海南省取消申请保障房经适房等部分证明事项材料

省政府日前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申请保障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不用再提交“收入证明”等材料。

1月31日

三亚:严查“先登记支付房款、后补交社保或个税”行为!

三亚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销售和虚假宣传等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指出,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先登记支付房款、后补交社保或个税”方式销售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我市诚信体系“黑名单”。具体的处理方式为一是对购房人,5年内不得在我市购房;二是对开发企业,已批准预售房源网签量未达到70%的,不再核发新的预售许可证;三是对中介机构,取消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相关人员禁止在我市从事房产中介业务。

1月28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厅长丁式江:海南将引导3.1万亩存量商品住宅用地不再开发住宅,或转型或退出!

记者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获悉,受规划调整、生态保护要求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等影响,海南目前有3.1万亩存量商品住宅用地不能继续用于住宅开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厅长丁式江表示,海南将通过转型利用或退出等措施,逐步消化存量,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确保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高质量推进自贸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1月27日

海南省住建厅厅长霍巨燃: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不变

霍巨燃强调,2019年我省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会保持不变,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房子是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住建部门会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政策不走样,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同时,继续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持海南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1月25日

沈晓明:切实做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省长沈晓明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人才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等事宜。沈晓明强调,促进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处置盘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省域“多规合一”改革的具体要求。沈晓明要求,加快研究推动人才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好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1月12日

沈晓明直陈海南三大痛点:房地产依赖、人才留不住、物价偏高

省长沈晓明指出,目前海南存在三大痛点,房地产依赖、人才留不住、物价偏高;在陈述产业结构不平衡问题时表示开发房地产要消耗土地,我们没有那么多土地可以消耗,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千方百计减少房地产对于经济的依赖,不能无休止的再去大量搞房地产。

1月21日

三亚农村宅基地每户仅限一处,用地不得超175平方米

根据《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确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7平方米,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申报建房应符合《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月17日

海口: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出租年限不得超10年

根据《海口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指出海口首期试点将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区域;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租金水平与市场接轨,集体租赁住房的出租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一般不超过1年,出租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可优先续租;防止变相开发商品住宅,须在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并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在结合住房供需状况基础上,优先利用农村闲置地、废弃地等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1月10日

海南正式实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严格落实销售明码标价

海南省发改委官网发布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指导督促房地产企业实行备案价格公示制度,研发“海南省价格调控监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房地产备案子系统”,建立覆盖全省18个市县133家商品住宅楼盘销售价格监测分析网络,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全省房地产市场价格总体保持平稳。

1月9日

海口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

海口发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琼办发(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通知重点:

1、暂停公司、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在海口购买住宅;

2、4.22后落户者,最多只能买1套房;

3、商办类产品不得以住宅形式变相销售,提高设计规范标准;

4、后续商办物业,购房人购买办公用房时,单项目购买面积不得低于150平米;

5、备案价不得擅自上调。

1月8日

海口三亚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不超80米,儋州琼海不超60米

海南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的有关要求:海口市主城区(包括长流组团、江东组团、中心组团开发边界范围)、三亚市主城区(包括海棠湾片区、中心城区、红塘湾片区、崖州湾科技城开发边界范围),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管控要求。儋州市主城区(包括那大镇区、白马井滨海新城开发边界范围)、琼海市主城区(即嘉积镇区开发边界范围)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的管控要求。

1月7日

海南:关于明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1月7日,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明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的通知》规定通知如下: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1800元;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900元。

1月5日

海口人才落户政策放宽!最新范围及条件来了

海口此次放宽人才落户政策从学历上将范围扩大至应届高校和职校或海外留学归国毕业生;从年龄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人才从40周岁放宽至55周岁,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人才从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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