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中间状态
文|Ann Harrison,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副研究员、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院长兼教授;Marshall Meyer,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管理学教授;Peichun Wang,微软人工智能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经济研究师;Linda Zhao,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统计学教授; Minyuan Zhao,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管理学副教授
研究概要
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大多数国有企业通过所有制改革实现了私有化。通过对1998年至2013年中国所有大中型企业的数据分析发现,相对于民营企业,私有化之后的国企继续受益于政府的支持。与始终没有国有资本投入的私营企业相比,私有化之后的国企受到低息贷款和政府补贴的青睐。此外,与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和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都明显不足。不过,私有化后的国有企业市场表现有明显改善。
传统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私有化之后会增加竞争,提高企业绩效。然而,实证分析却产生了相互矛盾的结果。一种解释是,私有化带来的效率提高取决于各种内外部因素。本文讨论了两个相关的问题,一是企业改革在中国的实际意义,二是原来的国有企业面临的环境是否发生了变化。本文还研究了这些国企私有化后的表现。
研究背景
有过国有运营历史的非国有企业与没有过国有经验的非国有企业截然不同。这些被私有化的企业,我们称之为“前国有企业”,享受着较低的利率、更大的贷款额度以及更多的补贴,他们比从未有过国有运营历史的企业表现更差。在国家影响下经营的国有企业和完全的私营企业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中间地带。研究者面临的挑战是更准确地定位这些公司,并了解它们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
数据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年度工业调查(AIS)。样本包括1998年至2013年制造业相关行业所有大中型企业的企业层面数据。在AIS数据的基础上,本文补充了价格指数,使所有的名义价格都保持在1998年的水平不变。本文首先将企业分为两大类: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AIS数据中有三个指标表明企业的所有权:国家控制、资本所有权份额和注册类型。国家控制是一个分类变量,它显示了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一定是大股东)是否是国有、集体所有或其他形式的法人。在民营企业中,我们进一步将法人资本为正的企业单列为法人拥有企业(LPO),因为很难确定这些资本的最终所有权。2013年的国有企业数量仅占1998年国有企业总数的23%,私有化的国有企业构成中国经济很大的一部分。
框架与假设
本文评估了政府政策和企业绩效是否会随着所有权的不同而变化,重点区别了国有企业、前国有企业,还分别估计了提供法律服务外包企业的作用。本文分别衡量了五个所有权类别的影响:一直是私有的企业、一直是国有的企业、一直是法人拥有企业(LPO)、曾经是国有现在为私有的企业,以及曾经是国有现在是LPO。其他类别没有纳入考虑范围,例如,从私有企业转化的国有企业,它们在样本周期中可以忽略不计。
本文比较了政府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策,以检验是否存在对国有企业的政策偏袒,以及如果存在,这种偏袒在私有化之后是否还会存在。这些政策包括融资政策(贷款金额和利率)和政府补贴。本文还比较了这些政策偏袒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的反应。本文的假设如下:
假设1a:政府以补贴、减税或低息贷款的形式对国有企业和前国有企业进行支持。
假设1b:政府以补贴、减税或低息贷款的形式提供支持,但对国有企业有利,而对前国有企业不利。
假设2a:私营化与更好的绩效相关。
假设2b:私营化使得前国有企业表现得像私营企业。
假设2c:私营化提高了前国有企业绩效,但它们的绩效仍然比私营企业差。
研究结论
前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同时改变了两个条件:一方面,所有权的改变可能导致更强的创新激励和预算控制;另一方面,私有化可能会使企业失去曾经享有的特权待遇。所以两相结合后的综合效果并不确定。本文使用1998年至2013年中国所有大中型企业的综合数据,并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的经济刺激方案纳入研究。结果显示,相对于私营企业,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继续受益于政府的支持,获得低息贷款和政府补贴,尤其是在2008年之后。此外,与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和私有化后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都明显不足,但国有企业私有化后的表现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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