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苏巧、独立董事谭燕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谭建国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蔡锦鹭,财务总监徐应林,副总裁严利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广州嘉盛项目在建工程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在建工程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世茂粤泰合作项目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三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丽、哈樱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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