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6月26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建强)“我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今后再也不干这样的事了。” 面对被判决10年有期徒刑,“80后”女子马巧英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提高全民抵制毒品的意识,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湘潭两级法院集中对涉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6月25日,共有5起涉及毒品犯罪案件分别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岳塘区、湘乡市人民法院宣判。
马巧英贩卖毒品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马巧英伙同男友娄俊洪(已判刑)先后3次参与或贩卖共计24.3257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12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马巧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周亮犯容留他人吸毒案、胡国清犯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岳塘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亮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嫌犯有功,周亮被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国清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巷、杨坤贩卖毒品案以及胡建军、易龙江、朱国华贩卖毒品案在湘乡市人民法院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巷、杨坤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和转账,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王巷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杨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建军、易龙江、朱国华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建军、易龙江均系主犯。法院依法判处胡建军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朱国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易龙江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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