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授权银行网点、各存量房交易当事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全面实行网上签约备案。
全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湘潭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潭住建发〔2019〕56号、《湘潭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存量房交易时,应在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经纪机构、授权银行网点等窗口(服务点),通过“湘潭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并自主选择是否进行交易资金监管。
特此通告。
湘潭市房地产产权监督管理处
湘潭市园区房产管理处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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