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建房被制止,赔偿诉求未得到满足,南江县赶场镇居民谢某,在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借故信访24次,其中越级上访18次,非访2次。2018年9月,南江县公安局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将其刑事拘留。2019年6月18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据了解,这是巴中市首例非法信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入刑案。
法院审理查明,谢某本系南江县赶场镇居民,长期租住在南江县城。2012年,为方便自己居住,谢某与县城周边某村民商议,在自身不具备建房资格的情况下,以邹某名义在邹某的土地上修建屋基。2013年3月,谢某花费20余万元将屋基建好,同年5月又与邹某签订协议,以7万元的价格将屋基所占用土地流转到自己名下。正当她准备继续建房时,其违建行为被南江镇政府发现,当年先后4次发出停工通知,其违建行为中止。
为挽回损失,谢某提交了总计58万余元的建房开支清单,并据此向有关部门索赔。南江镇政府认为,谢某非法建设所产生的27万元费用开支,属个人行为,其赔偿诉求不予支持。从2017年8月,开始谢某以办理建房手续为由开始上访之路,截止2018年9月,她总计上访24次,仅2017年9月,先后9次到国家信访局、住建部进行非正常上访、缠访,两次被北京市公安局训诫,又因殴打接访工作人员、在政府办公大楼裸露身体,两次被南江警方行政拘留。2018年9月,南江警方经调查取证,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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