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张晶晶 文/图
去年9月,河南商报关注了"荥阳百余商户响应拆迁,新市场建好却无法入驻"一事。
当时,市场所在的索河街道办事处(以下称索河办)表示,政府一定会给商户一个圆满的答复。然而,几个月过去商户们仍无法入驻,他们对荥阳市人民政府、索河办提起了诉讼。
今年3月初,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荥阳市人民政府、索河办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荥阳市政府方面则对判决结果不服,并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且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此,荥阳市政府方面表示,将尽快执行判决,办理相关手续,交房于民。
回顾:响应号召搬迁却不能入驻新市场 商户起诉荥阳市政府
2013年索河办通知成皋路集贸市场商户,因旧城改造,市场将启动拆迁。商户们响应号召,与索河街道办事处签订《成皋路集贸市场拆除补偿安置协议》(下简称"协议"),踏上拆迁道路。
建好的市场
协议显示,新集贸市场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然而直到如今,新市场虽已经建成,却仍没有投入使用,商户们只能在外"漂泊"。
为何房子建好了市场不开业?去年9月,承建单位光明地产郑州农工商华臻置业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称,公司垫资建设了新市场,只要索河街道办事处把钱拨过来,市场就能交付。当时,索河街道办事处一名马姓负责人当时回应称,政府一定会给商户一个圆满的答复。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但商户称,后来仍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今年1月4日,37名商户就荥阳市人民政府、索河办拒不履行《成皋路集贸市场拆除补偿安置协议》,给商户造成巨大损失,向郑州中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荥阳市人民政府、索河办尽快将新建市场交付给商户,并赔偿因延迟交付给商户造成的损失。
判决:商户胜诉,荥阳市政府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郑州中院于1月30日对此案进行了庭审。
庭审现场,商户们的诉求涉及两方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即一是要求索河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2月底前按照安置协议将约定面积的商铺如期交付;二是要求原告赔偿因其延迟交付安置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即超期安置一年再增加一年使用权的补偿方式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时间为:从2013年10月起至原告实际接受安置房的日期的跨度总和。
索河街道办答辩称,未能依约履行合同的原因一是存在发改、环保、规划、建设等多项手续不完善,二是建设资金缺口2000多万元不能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对此,一审认为,由于诸多因素,商户们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尚不具备履行条件,但需要明确的是,被诉只是暂时的履行不能,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荥阳市人民政府自2015年7月1日至实际安置补偿原告之日向原告承担超过安置期限一年于《补偿安置协议》外再增加一年租期的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当时,荥阳市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荥阳市政府:将尽快执行
5月28日,河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庭审。
6月25日,商户张先生向河南商报记者发来一份河南省高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显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下发后,商户们十分高兴。
省高院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为终审判决,值得我们祝贺。下一步就要进入执行阶段,离最终目标实现只有一步之遥。”商户代表称。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向荥阳市政府核实了该判决书的真实性。
荥阳市政府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向索河办确认,判决书已经下发。接下来,索河办将按照判决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善之后给商户分房,尽快交房于民。
同时,对方表示,对于该判决的具体落实,将随时接受河南商报的关注。
(编辑 吉倩倩 实习编辑 熊子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