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小编反映,在107国道城区段江森花园附近,人行道上到处停满了汽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也形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随着城市发展和私家车增加,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共停车位逐渐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在“一位难求”的情况下,一些私家车主“霸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诸多不便。
据了解,在我县一些主干道上,汽车停上人行道的情况较为普遍,重点集中在小区、单位的进出口处。这些乱停车现象不仅给市民正常通行造成影响,大部分违停车辆还停在了人行道的盲道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停放在人行道上;显然,不论是出于何种理由,车停上了人行道属于违法行为,作为司机理应遵守交通法规,切莫为了一时的方便心存侥幸。
小编了解到,违规占用人行道停车情况屡见不鲜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停车场不足,临时汽车泊位较少等,机动车频繁普遍停占人行道的行为也为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希望有关单位和部门也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公共场所汽车停放给予重视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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