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离婚已经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而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就需要处理好子女抚养的问题,包括抚养权的确定、抚养费的给付等,那么离婚后能不能因为子女姓氏变更而拒付抚育费?下面由法律智囊团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案例】
刘先生与吴女士10年前结婚,两人生育了一个男孩。可随后,7年过去了,两人夫妻感情产生问题,由于吴女士脾气太过火爆,两人经常吵架、打架,闹得家里鸡犬不宁。随着时间的流逝,爱情早已磨灭,只剩下不耐烦。
于是两人经过商量决定和平离婚。
离婚时,孩子归吴女士所有。
离婚后,两人并未老死不相往来,刘先生经常去探望自己的儿子小刘。
又过了两年,吴女士遇见了一名姓王的商人。热烈如火的吴女士和温润如水的王老板一见钟情,王老板丝毫没有嫌弃离异带子的吴女士,且对吴女士的儿子非常疼爱。二人飞快跌入爱河。
仅过了3个月,两人便决定结婚。
婚后,吴女士将儿子的姓氏从刘改为王。
得知消息的刘先生气愤非常,你改了我儿子的姓,好,那不是我儿子了我凭什么付抚养费。于是刘先生再也没给过抚养费。
吴女士将刘先生告上法院。
离婚后能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付抚育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的,从而产生纠纷的另一方可以责令恢复原姓氏,但不能拒付抚养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的,从而产生纠纷的另一方可以责令恢复原姓氏,但不能拒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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