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的何女士联系了当地记者,原先自己花钱买的商品房被开发商无故推迟了1年时间才交房,当自己找到开发商,打算拿到违约金时,却被对方以不可抗拒的理由推卸责任。
记者很快见到了何女士,她表示,自己3年前买了一套商品房,想让自己操劳了一辈子的父母能住进新房。原本合同里说好了两年后交房,可是对方推迟了1年时间才收房,并且是朋友在报纸上看到消息后告知的何女士,对方没有任何电话通知等。
何女士之后找到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并且询问与违约金相关的事宜。对方经过查询后对何女士说,购买车库可以抵扣5万,一个车库的价格是18万,告知何女士还需要缴纳13万。何女士表示自己并不想购买车库,想让对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违约金。
结果对方表示,公司没钱,现金这方面,公司并不考虑,违约金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返还。
何女士认为开发商的姿态太过分,记者随后拨打了对方的电话,结果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就此事还专门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出现逾期违约,应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而违约金的数额应该以合同为准,具体金额要以合同中的约定金按照赔付比例支付给购房人。
如果开发商打算将违约金折抵成物业费,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才行。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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