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有位卖保险的大姐,她每天总会发一些保险鸡汤,比如这样的:“人总有一天会生病,因为你不能跟健康讨价还价。人总有一天会变老,因为你不能跟时间讨价还价。人总有一天会离开,因为你不能跟风险讨价还价。”听上去很有道理,但现实是,如果你买了保险,可能和保险公司讨价还价的余地都没有。之前南京有位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市民,不幸患癌,找到保险公司理赔,结果对方告诉他:这种癌不保!
就这样,司女士在2011年为自己的女儿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以及附加0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等五个险种。那个时候,女儿年轻身体好,司女士也没指望这份保险能够派上用场。但去年意外发生了。
29岁的女儿患癌,这让司女士痛不欲生。万幸的是,经过治疗,病情最终得到控制。女儿出院后,司女士突然想起了那份保险,患上重大疾病得能到8万元的赔偿。但当司女士拿着保单找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对方的回答却让她傻了眼。
可医院的病例确诊单上,明明白写的是膀胱癌,怎么就不属于恶性肿瘤呢?新华人寿的工作人员是这么解释的,她不否认司女士的女儿得了膀胱癌,但是,这个癌症的具体名称是“膀胱低级别非浸润性乳头状尿路上皮癌”,这个癌症属于原位癌。而根据合同的约定,原位癌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的。
可翻遍司女士女儿的病例,也没有“原位癌”三个字。公开资料显示,原位癌,又称上皮内上皮癌。通俗来讲是上皮的恶性肿瘤局限在皮肤或粘膜内,还没有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的状态。因此,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严格意义上而言,它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癌症。这位工作人员称,诊断书上是“膀胱低级别非浸润性乳头状尿路上皮癌”。从字面上看,其中既有低级别,又有非浸润的字样。这样就可以确认司女士女儿得的是原位癌。
听上去很有道理,不过,司女士再次来到南京市鼓楼医院,却得到了这样的答案。
为了进一步确认这位医生的观点,司女士找到了女儿的主治医师张医生。
张医生表示,如果司女士的女儿得的是原位癌,他会在病例中写明。司女士决定再次找新华人寿索赔,如果对方拒赔,她表示会将情况向保监会进行反映,讨个说法。
有人说,一个30页的保险合同的标准模板是这样的,第1页:如果您出现意外,我们将赔付您多少多少万。第2页-第30页: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我们将不赔付。总结一下就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这样,做保险公司才是最保险的生意啊!有些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让你觉得这是一份保障,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让你觉得自己当初就是智障。这样的事多了,保险公司自身,也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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