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保定讯 6月18日,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5个村的征地告知书,详情如下所示。
征地告知书
码头镇码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国道G230通化—武汉公路(原京白路)京冀界至影视城路段新建工程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的集体土地共10.2862公顷,其中:1号地四至为东:码头村地;面积约3.6833公顷;2号地四至为东:码头村地;面积约6.5188公顷。3号地四至为东:码头村地;面积约0.0234公顷。4号地四至为东:码头村地;面积约0.060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涿州市第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5.5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7日
征地告知书
码头镇北园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国道G230通化—武汉公路(原京白路)京冀界至影视城路段新建工程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的集体土地共0.6081公顷,其中:1号地四至为东:北园子村地;南:大通公司;面积约0.5655公顷;2号地四至为东:北园子村地;面积约0.0426公顷。
特此告知。
征地告知书
码头镇北芦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国道G230通化—武汉公路(原京白路)京冀界至影视城路段新建工程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的集体土地共1.2917公顷,四至为东:北芦村地;南:南芦村地;西:北芦村地;北:北芦村地。
特此告知。
征地告知书
码头镇北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国道G230通化—武汉公路(原京白路)京冀界至影视城路段新建工程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的集体土地共0.3907公顷,四至为东:北港村地;西:北港村地;
特此告知。
征地告知书
码头镇南芦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国道G230通化—武汉公路(原京白路)京冀界至影视城路段新建工程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的集体土地共0.9428公顷,四至为东:南芦村地;南:南芦村地;西:南芦村地;北:北芦村地。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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