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成都购房群体又开始骚动了。
原因是被称为“神盘之王”的仁恒滨河湾开盘了。重点是预售申报价简直不要太劲爆:18913-21538元/平方米,精装房哦!
据说前两期的二手房市场价已经达到3万5、6千了,这剪刀叉不是一般的大。
所以官方消息刚公布,一些没有房票的“大款们”就坐不住了,坊间开始流传各种淘金攻略。
大部分是谣言或段子,但也有像模像样的,比如众筹买房。
网传众筹方案
比上面这个还靠谱的,是“假离婚腾房票”,据说已经有人在真实运作了。
朋友跑来问我行不行,我第一反应是,不可能!
因为成都住房限购政策说的很清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也就是说,假离婚后的两年内,你拥有的住房套数要把离婚时原家庭成员名下的都算上——房票并没有腾出来。
当朋友把中介机构设计的方案原原本本说出来后,我不由的感叹:
高手在民间啊,脑洞太大了。
这一波操作可谓猛如虎:两口子协议离婚,约定所有房产归一方并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几乎是净身出户;净身出户的这位一般是男方,因为他需要马上找一个人登记结婚(除非有男的能忍受老婆去跟陌生男子登记结婚),这个人只需具备结婚条件且名下无房产;结婚后的第二天,这对一夜夫妻就拜拜了,马上办理离婚。
之所以结婚后再离婚,是为了把第一段婚姻的记录覆盖。
如此一来,这位仁兄在第二段婚姻结束后,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是零!
他有房票了!
这出戏的最后一幕,是他幸运摇号中签了,买到房子后跟他的前任,不对,应该是前前任登记结婚,一家人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按照中介机构的说法,如果顺利的话,一周左右就可以拿到房票了。
相比跟其他人众筹买房,这波操作更加迅捷而且一步到位,最主要的是结发夫妻比外人牢靠啊。
听完这个方案,我愣神了足足半分钟——甘拜下风啊。
但作为律师,执业尊严告诉我,不能输!执业敏感告诉我,有风险!
静下心来分析,这波操作包括三个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即第一个离婚协议签订、第二段婚姻缔结以及离婚约定。
每个环节都具有很大的风险,就看你敢不敢来试。
1第一个离婚协议
可以肯定的是,选择这个方案的夫妻,当下感情肯定不是一般的好。
注意是,当下!
风险分析嘛,自然是假定各种可能出现的意外。
由于净身出户的几乎肯定是男方,女方得到所有房产后,拒绝复婚的可能性通常不大——男同胞可以告我性别歧视。
这期间的变故在于,男方觉得第二个老婆更合适有意不离婚,或者不同意复婚。
有人说那男的是不是傻,他可是净身出户啊?
这就要说说离婚协议的效力了。
男方在签离婚协议时同意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是为了腾出房票,谁都知道这并非他本意。
这在民法上属于典型的双方通谋而为的虚假意思表示。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有关房产处置的约定根本就是无效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假设这男的真的变心了,他一方面可以跟新欢继续生活,一方面可以向法院主张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男方主张虚假意思表示的难度不大,可以举出一堆证据:跟第三人签订的离婚约定书、支付第三人的报酬、跟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等等。
女同胞是不是又在瑟瑟发抖?
就没有对策了吗?有!先进行婚内财产约定,把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变成夫妻一方财产。然后签订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样男的就是正儿八经的净身出户了——女同胞可以用这个办法试试你老公对你的信任度。
2第二段婚姻效力
翻遍《婚姻法》,你找不到能证明这段婚姻无效的任何条款。
有人说,这是假结婚啊。
你管他真的假的,至少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时候,双方发自内心的是要结婚的,意思表示绝对真实,没有任何胁迫。所以,不存在撤销事由。
也有人说不是要给那个第三方报酬吗,这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啊,《婚姻法》不是明令禁止了吗?
《婚姻法》
第三条的确列举了很多禁止的婚姻行为,但这个跟婚姻的效力是两码事。
判断婚姻有没有效力要看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所以,这段婚姻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这恰恰是风险产生的原因。
因为第二段婚姻中的任何一方不遵守游戏规则,麻烦就大了。
3第二段婚姻的离婚约定
这份约定书要解决两个问题:什么时候离婚,给多少报酬。
这个工作一般由中介机构来做,先物色个名下无房、没有财产纠纷的年轻女子——大多数是那种急需用钱的无业者,然后签订约定书。约定书一般包括第三方无房未婚的承诺,结婚后要马上办理离婚等内容。稍微完整的话,还会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以及第三方如果不按要求离婚会承担多少赔偿金等等。
但这个离婚约定写的再好都是白扯,因为根本就是无效的。
首先,《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其次,这份约定书内容明显违背公序良俗。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第三方不遵守游戏规则,怎么办?
比如,想乘机敲你一笔。毕竟结婚再离婚,人家年纪轻轻就是二婚了,她身边的七大姨八大姑知道这事了,怂恿她让你多掏点钱,你只有乖乖就范。你总不能拿着离婚协议去告她敲诈勒索吧?
这种能用钱解决的事,也不算啥难题。但还有更麻烦的:第三方压根儿不想离婚了。
毕竟感情的事情,谁也说不清楚——当然最主要是你有钱啊!你可能会说,怕啥,起诉她啊。你可以翻看下我另外一篇文章(林华华”能摆脱曹云金就是幸运,有多少人遇到渣男却离不了婚),就知道起诉离婚多么难了。
这个案子到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是零。因为结婚时间太短了。
男方当然可以举出很多证据证明,这个婚姻本身就是假的,没有任何感情基础。但你对人家姑娘没感情,也不能抵挡人家对你动心不是。小姑娘在庭上痛哭流涕诉说对你的仰慕,再添油加醋加点其他风花雪月,法官肯定要让你们有话好好说。
当然,可以在第二段婚姻之前,先跟第三方签订好离婚协议,防止她赖皮。不过说实话,这个只能吓唬下无知美少女。她签订了离婚协议,不配合你去办离婚,一样等于零。如果她能证明这个离婚协议是在结婚之前签订的,你就更玩完了。
当然,最恐怖的是情况是:男方跟那个小姑娘两情相悦,都不想离婚了,一门心思来跟原配打第一个离婚协议的官司。
所以,这个计划固然完美,但太考验人性了。
投资有风险,离婚须谨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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