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获悉,南昌东湖区执法大队发布通告称,所有路面上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均不合法,执法队员将全面予以取缔和暂扣,投放企业将面临依法处罚。
这些未经审批的共享电动车在占用共享单车企业出资规划泊位的同时,还私自设置充电站和停放点位,导致人行道路遍布“路障”。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共享电动车均未经过交管审核,因此不能上路。
东湖区城管执法人员表示,骑行者也将面临遭受交通处罚的风险。其中,部分共享电动车的蓄电池甚至直接暴露在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截至6月19日,被东湖区暂扣的共享电动车已达到500余辆。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对相关企业处以每辆共享电动车罚款50元的处罚,并禁止相关企业继续经营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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